2.申請主體: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、構筑物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由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。因共有人的姓名、名稱發(fā)生變化的,可由姓名、名稱發(fā)生變化的權利人申請。
3.申請材料:
(1)不動產登記申請書(資料來源:不動產登記大廳/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);
(2)申請人身份證明(資料來源:申請人);
(3)不動產權證書(資料來源:申請人);
(4)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、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(fā)生變化的,提交能夠證實其身份變更的材料(資料來源:申請人);
(5)集體建設用地或者房屋面積、界址范圍等發(fā)生變化的,提交導致不動產面積、界址范圍等發(fā)生變化的材料,以及變更后的地籍調查表、宗地圖、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(資料來源:申請人);
(6)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用途或者權利期限變更的,提交合法有效的協(xié)議;房屋用途發(fā)生變化的, 提交有權機關出具的證實房屋用途發(fā)生變化的文件(資料來源:申請人);
(7)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、構筑物的,提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文 件或者補充合同等材料以及變更后的地籍調查表、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(資料來源:申請人);
(8)共有性質變更的,提交共有性質變更協(xié)議書或者生效法律文書(資料來源:申請人);
(9)不動產坐落發(fā)生變化的,提交證實坐落發(fā)生變更的文件;房屋性質發(fā)生變化的,提交有權機關出具的證實房屋性質發(fā)生變化的文件(資料來源:申請人);
(10)土地權利性質發(fā)生變化的,提交土地出讓、出租合同。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價款的,還應提交繳納土地價款的憑證(資料來源:申請人);
(11)依法應納稅的,提交完稅結果材料(資料來源:申請人)。
4.收費標準:不收費。
5.辦結時限:1個工作日
6.辦理窗口: 丹東市不動產登記和房屋交易大廳不動產綜合窗口
7.登記流程:咨詢領號→受理→審核登簿→領證(可郵寄)
8.咨詢電話:0415-23165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