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劉振英,因保管不善,將坐落在振興區(qū)大眾南路7號1單元1002室,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證號:20090418053號)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劉振英
2017年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