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林惠梅,因保管不善,將坐落在元寶區(qū)興東街74號2003室,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證號:20151120006311號)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林惠梅
2017年9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