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李順姬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中心南路16-3號(hào)1單元701室的受理憑證(DJ202103170139號(hào)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李順姬2021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