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(邢美艷生前)、王凌云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八街四緯1號樓804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50810008211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王凌云2023年1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