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張正虎、劉冬梅持有的,坐落在振興區(qū)四緯路14號1301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209170611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張正虎、劉冬梅2025年01月09日